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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情境:疥瘡出現時,才發現合約上只有單價
假設條件:一間 49 床的住宿式長照機構,床單、被套、住民衣物多年來都交給同一家洗衣廠,每週收送兩次,合約只寫了每公斤單價和收送時間。某天一位住民經醫師診斷為疥瘡,感控負責的護理師依指引要確認:這位住民前幾天用過的床單被服,有沒有和其他人的分開、有沒有用 60℃ 以上的熱水洗。
她打電話問洗衣廠,對方說「我們都是高溫洗,沒問題」。再追問溫度幾度、洗多久、上週那幾袋有沒有分開,對方就答不上來了。機構這邊也查不到:交給司機的時候,污染布品有沒有另外裝袋、袋子有沒有標示,只有照服員的口頭說法。
這個情境裡,洗衣廠可能真的洗得很乾淨,但機構拿不出任何一張紙來說明。萬一後續出現群聚、衛生局來調查,或家屬追問「我爸爸的衣服是怎麼洗的」,機構只能說「應該有」。這篇要處理的,就是怎麼讓這句話變成「有,紀錄在這裡」。
02官方對布單怎麼洗,寫了什麼
疾病管制署有幾份指引直接寫到衣物與布單。數字和做法其實相當一致:
| 文件 | 適用對象 | 布單相關的重點 |
|---|---|---|
| 長期照護機構感染管制措施指引(2022 年 11 月修訂) | 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團體家屋等住宿型機構 | 乾淨與使用過的衣物布單要明確分開傳送和置放;處理時盡量避免抖動;高溫 71℃ 以上至少洗 25 分鐘,或 70℃ 以下併用合適濃度洗劑;疥瘡住民的衣物布單分開處理,60℃ 以上熱水清洗並高熱乾燥 |
| 醫療機構環境清潔消毒感染管制措施指引(2024 年 12 月修訂) | 醫院、診所等醫療機構 | 要對污染布品的收集、運送、處理、清洗乾燥訂定明確流程;指定專門區域存放乾淨布品;包裝、傳送與保存都要有流程;溫度規定同上 |
| 長期照護機構因應疥瘡感染管制措施指引(2023 年 10 月訂定) | 長期照護機構 | 裝袋後儘速送洗;與未感染住民的布單分開;治療開始前 3 天到開始治療後 24 小時內用過的床單被服,60℃ 熱水至少洗 10 分鐘並高熱乾燥;不能洗的密封塑膠袋靜置至少 1 週 |
長照指引另外提到兩個輔助做法:清洗時加入 50 到 150ppm 的漂白水,或用高溫烘乾、整燙,都有助於提高清洗消毒的效果。也明寫不可以拿換下來的衣物布單當拖把或抹布。
醫療機構指引還有一句值得照護機構注意的話:「常規清洗方式與程序足夠應對任何來源的布品」。也就是說,官方並不要求每種布品各用一套特殊洗法;重點是常規洗程有沒有真的做到上面的溫度與洗劑條件,以及髒的、乾淨的有沒有在路上碰在一起。
疥瘡指引還規定,負責洗衣物的工作人員洗之前要知道怎麼處理、要戴手套穿隔離衣,並且受過適當訓練。指引寫的是機構內的洗衣人員;布單送到外面的洗衣廠時,這些要求要靠合約傳達,對方才會知道。
03法律怎麼管:機構要有計畫,細節沒有寫到洗衣
照護機構的感染管制,法源是《傳染病防治法》第 33 條:安養、養護、長期照顧機構等,應依主管機關的規定執行感染管制工作,並接受輔導與查核。醫療機構則是第 32 條,兩條不要混用。
依第 33 條第 3 項訂定的《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第 3 條要求機構訂定感染管制計畫,每年至少檢視一次,其中一項是「照護之感染管制、環境、設施及設備之清潔消毒標準作業程序」;第 6 條規定的感染管制課程內容,包括「環境、設施、設備及衣物被單等清潔消毒」。法規條文裡,「衣物被單」只出現在教育訓練這一款,沒有提到委外洗滌。
違反的後果寫在第 69 條第 2 項:未依主管機關規定執行感染管制,主管機關得限期改善,並視情節處 1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全部或部分業務到改善為止。
疾管署依此公告的 2026 年(115 年)長期照護機關(構)感染管制查核基準,跟布單有關的也只有教育訓練一項,要涵蓋衣物被單等清潔消毒。基準在第一頁註明,「工作人員」包括機構自行聘用、兼職、外包及報備支援的人員;但外面洗衣廠的員工算不算在內,原文沒有寫。
04評鑑看的是結果,不看洗衣怎麼委外
衛福部 2026 年度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基準裡,最接近布品的是 B25:機構要「提供足夠及清潔之寢具及衣物」,評核時檢視床、床單、冬夏棉被、被套、枕頭及枕頭套「是否足夠且整潔」。評鑑委員看的是床上那一套乾不乾淨、夠不夠換,不看它是在哪裡、用什麼方式洗的。
對照同一份基準的 C8 就很明顯。污物與廢棄物處理要「備有效期內廢棄物委託處理合約」、檢閱處理廠商合約及處理證明;病媒防治每半年委外辦理,要有佐證文件;清掃、消毒若委外,「請提供合約」。廢棄物、病媒、環境消毒委外都有合約要求,洗衣委外卻沒有任何一項。
我們也查了其他機構類型。2027 年度老人福利機構評鑑有一項 B23,內容和 B25 相同,一樣是看寢具是否足夠整潔;另一處提到床單,是被褥床單存放櫃要上鎖、裝火警探測器的消防規定。2026 年度一般護理之家與產後護理之家評鑑基準的公告版本,則沒有布單或寢具的項目。這幾份都沒有洗衣委外的指標。
有意思的是,這個要求以前有過。疾管署 2013 年出版的《長期照護機構感染管制手冊》,收錄當時的查核指標,寫著「衣物布單委外處理者,應備有委外廠商合約,且該廠商可處理遭感染之衣物」,常見缺失之一是「委外處理合約未說明感染衣物之處理方式」。這本手冊現在仍掛在疾管署網站上,但它引用的是舊的查核表,不是現行的查核基準。
05洗衣廠本身:沒有官方衛生標準
那洗衣廠那一端,有沒有官方標準可以要求?我們查了全國法規資料庫裡疾管、長照、醫事、水污染各類法規,以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的附表,都沒有找到規範商業洗衣廠衛生、醫療布品洗滌流程或布品微生物檢測的中央法規。醫療機構指引只寫了一句「醫療機構若有設置洗衣房,應合乎相關法規標準」,沒有指明是哪一部。
找得到的兩份跟洗衣有關的規定,都不是衛生標準:一份是管乾洗溶劑排放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制標準,另一份是經濟部公告的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的是消費者與洗衣店之間的賠償,後面家屬那一節會提到。
這代表一件事:洗衣廠說「我們有高溫殺菌」,沒有一個官方標準可以拿來對照。機構能依靠的,就是把疾管署指引的條件寫進合約,再用紀錄去確認它有被執行。
06機構可以怎麼做:比照廢棄物委外,補上五件事
以下是我們的建議,依據是上面的官方指引,以及評鑑對其他委外項目的要求方式:
一、合約寫明洗程條件
合約除了單價和收送時間,至少寫進三件事:一般布品採高溫(71℃ 以上至少 25 分鐘)或低溫併用洗劑,由洗衣廠書面說明採哪一種、洗劑名稱與濃度;疥瘡等感染性布品依疾管署指引,60℃ 以上熱水至少 10 分鐘並高熱乾燥;是否加漂白水或高溫烘乾整燙。條件寫得出來,事後才有東西可以對照。
二、感染性布品的交接方式
指引要求「裝袋後儘速送洗」「避免抖動」,乾淨與使用過的分開傳送和置放。落到交接上,就是約定:感染性布品用哪一種袋子、怎麼標示、在機構內放在哪裡等收件、司機收件時是否跟一般布品分開放、送回的乾淨布品是否跟收件的髒布品分車或分區。機構這一端也要指定乾淨布品的專門存放區域。
三、每次收送都留交接紀錄
每次收件與送回,寫下收送日期、幾袋、每類布品各幾件,雙方簽名,機構與洗衣廠各留一份;感染性布品另外註明住民床號或房號與袋數。重洗、破損、遺失、錯送另外記一筆。這些紀錄不需要系統,紙本或試算表都行,重點是兩邊的數字對得起來。
四、群聚時的通知流程
疥瘡指引的 60℃ 規定,是從治療開始前 3 天的布單算起。也就是說,診斷出來的那一刻,前幾天的布單可能已經送出去了。合約要約定:機構通知後,洗衣廠多久內要把相關批次挑出來另外處理,如果已經洗完怎麼回報。不能洗的物品(例如某些床墊、枕芯)依指引密封靜置至少 1 週,這部分通常留在機構內處理。
五、教育訓練涵蓋布品交接
查核辦法第 6 條要求的課程包括衣物被單的清潔消毒。機構內負責收集、封袋、交給司機的照服員,應該知道為什麼要避免抖動、為什麼要分袋。訓練紀錄放進機構的感染管制計畫裡,查核時也看得到。
這五件事裡,前兩件是寫一次的合約,後三件是持續的紀錄。比起事後被問到才去翻資料,一開始多花一點時間把它寫清楚,成本低得多。
07家屬可以看什麼:契約與收費
對家屬來說,最直接的工具是入住時簽的契約。照護機構的契約受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跟洗衣有關的幾點如下:
| 機構類型 | 規範 | 跟洗衣有關的內容 |
|---|---|---|
| 住宿式長照機構 | 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2024 年 3 月公告) | 費用分保證金、長期照顧費(照顧、膳食、住宿)與「其他費用」;不得收取所列項目以外的費用,「亦不得以其他方式變相或額外加價」;收費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核定的標準;不得約定免除或減輕機構的責任 |
| 養護(長期照護)型老人福利機構 | 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機構至少應提供的生活服務包括「被服洗滌」;不得要求消費者負擔非因可歸責於消費者所生的費用 |
| 一般護理之家 | 一般護理之家定型化契約範本 | 服務項目列有「被服洗滌」,並註明「須另計費用項目應予註明」 |
| 產後護理機構、坐月子中心 | 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 | 服務內容包括產婦或嬰兒的衣物及洗滌;附件要勾選產婦衣物洗滌的費用是否另計 |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42 條,長照機構要和使用者、家屬或付費者簽書面契約;契約違反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依第 52 條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住宿式長照機構評鑑的 D2 也要求契約經主管機關核備,內容不得低於定型化契約。
所以家屬可以做的事很具體:入住前看契約的費用欄,洗衣費是否已含在長照費裡,或列在「其他費用」並寫明金額;入住後收到的帳單如果多出契約沒寫的洗衣費,可以依「不得變相或額外加價」提出詢問。也可以順便問機構:床單送哪裡洗、住民的個人衣物怎麼標示、遺失時怎麼處理。機構答得出來,通常代表這件事有人管。
08常見問題
71℃、25 分鐘是法律規定嗎?
它寫在疾管署的指引裡,不是法條本身。但《傳染病防治法》第 33 條要求機構依主管機關的規定執行感染管制,查核辦法要求機構訂清潔消毒的標準作業程序;指引就是訂這些程序時的依據。指引也給了另一個選項:70℃ 以下併用合適濃度的洗劑。
日照中心也適用嗎?
長照感染管制指引列舉的適用對象都是讓住民住下來的機構,社區式的日間照顧不在名單裡。不過日照中心如果有提供午休寢具、替換衣物,指引裡分開傳送、避免抖動、溫度條件這些做法一樣可以參考。
洗衣廠說他們有高溫殺菌,要怎麼確認?
先請對方書面寫出水溫、時間、洗劑與烘乾方式,對照指引的條件;再看交接紀錄能不能對到每一批。有機會到廠看一次,確認髒布品與乾淨布品的區域、推車是否分開。官方沒有洗衣廠的衛生標準,所以書面說明和實地看到的一致,就是最實際的確認方式。
要不要定期送布品做微生物檢測?
我們沒有找到官方對布品微生物檢測的標準或頻率要求。醫療機構指引的說法是,常規清洗方式與程序就足以應對任何來源的布品。與其把預算放在定期檢測,不如先確認洗程條件與髒淨分流有做到;若要檢測,項目、判定標準和不合格時的處理,要先跟洗衣廠談好再做。
疥瘡住民的床單可以跟其他人的一起送洗嗎?
不行。長照指引與疥瘡指引都要求分開處理,並以 60℃ 以上熱水洗、高熱乾燥。送外面洗的話,要另外裝袋、標示,並讓洗衣廠知道這一袋要用什麼條件處理。
住民的衣服送洗後不見了,機構要負責嗎?
住宿式長照機構的契約不得約定免除或減輕機構的責任。至於賠償金額怎麼算,應記載事項沒有寫入住期間個人物品遺失的賠償標準,要看個別契約。我們建議入住時就問清楚衣物標示方式與遺失處理流程,並保留送洗衣物的清單。
家屬自己把長輩的衣服送去外面洗衣店,丟了怎麼算?
那是家屬與洗衣店之間的消費關係,適用經濟部公告的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拿得出發票或單據證明衣物價值時,依價值並考量折舊計算;拿不出來時,在保管期間內遺失依洗衣費 20 倍賠償,最高 1 萬 5 千元。
09我們的看法
照護機構的布品,貼在最需要被保護的人身上。疾管署對怎麼洗已經寫得很清楚,缺的是中間那一段:機構與洗衣廠之間,誰保證這些條件有做到。
現行的查核與評鑑,對廢棄物、病媒防治、環境消毒委外都要求合約與佐證,唯獨洗衣委外沒有。我們主張主管機關在查核基準或評鑑基準裡把洗衣委外補回來,比照廢棄物:要有有效合約,合約要寫明一般布品的洗程條件與感染性布品的處理方式。這不是新發明,2013 年的查核指標就有這一條。
在那之前,機構不必等。把洗衣委外當成跟廢棄物委外同一等級的事來管:合約寫條件、交接留紀錄、群聚時有通知流程。小機構沒有專職人力,正好更需要把流程寫下來,人員異動時才交接得了,這跟小店把服務流程寫成規則是同一個道理。
也想對家屬說一句:問「床單怎麼洗」並不失禮。契約規範已經替你保留了看費用、問責任的空間,機構答得清楚,是對雙方都好的事。
10我們怎麼查證這篇
這篇改寫自 2026 年 10 月 21 日的一份草稿。草稿原本是替一家商用洗衣廠寫的網站介紹文章,以一間照護機構的假設情境開場,逐段引用該公司網站知識中心的文章並附上連結,結尾導向該公司的產業頁。這次全部重寫:不保留廠商名稱、連結、原文句子與「四個問題」的架構。草稿自己說明不談法規與評鑑,本文的法規、指引、評鑑與契約部分都是這次新增的。
我們打開並核對的原文(讀取日 2026 年 10 月 24 日):疾管署給長照機構、人口密集機構、醫療機構的三份感染管制指引與長照機構的疥瘡指引,2013 年的長照感染管制手冊,2026 年長期照護機關(構)感染管制查核基準;衛福部 2026 年度住宿式長照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產後護理之家評鑑基準,2027 年度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實施計畫;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傳染病防治法》第 33、69 條,查核辦法第 3、6 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42、52 條;行政院公布的住宿式長照、養護型、一般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定型化契約規範,以及經濟部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沒能查完或刻意不寫的:國家標準(CNS)的線上檢索需要瀏覽器操作,我們沒能逐筆查過,只能說沒有找到洗滌流程的國家標準,不能說確定沒有。產後護理之家評鑑的評核方式與評分標準另行公告,我們沒有找到。長照 3.0 計畫我們沒有通讀全文,沒有看到跟布單委外有關的新規定。醫院評鑑對被服外包的要求不在本文範圍。洗衣定型化契約的原文有我們不用的詞,本文只轉述賠償規則。
11給讀者的摘要
疾管署指引對照護機構的衣物布單寫得很具體:乾淨與使用過的分開傳送和置放、處理時避免抖動,洗的時候不是 71℃ 洗滿 25 分鐘,就是用較低水溫搭配洗劑;疥瘡住民的布單分開處理,60℃ 熱水至少 10 分鐘並高熱乾燥。法源是《傳染病防治法》第 33 條,違反可罰 1 萬到 15 萬元或停業至改善。但現行查核基準與住宿式長照評鑑只看寢具是否足夠整潔,洗衣委外沒有合約要求,廢棄物與病媒防治委外卻有;洗衣廠本身也沒有官方衛生標準。機構可以比照廢棄物委外,把洗程條件、感染性布品交接、每次收送紀錄、群聚通知流程寫進合約。家屬可以看契約:住宿式長照機構不得收取契約以外的費用,也不得變相加價;養護型與一般護理之家的規範把被服洗滌列為服務項目。
12資料來源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長期照護機構感染管制措施指引〉,2022-11-18 修訂https://www.cdc.gov.tw/Uploads/88eb4738-ccb8-467b-bb95-b85ec1d40206.pdf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人口密集機構感染管制措施指引〉,2022-11-18 修訂https://www.cdc.gov.tw/Uploads/a036f4c4-3595-4a25-ab81-a85b213bf6db.pdf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醫療機構環境清潔消毒感染管制措施指引〉,2024-12-26 修訂https://www.cdc.gov.tw/Uploads/62461f45-f6e6-4156-b375-14d4c95fee5f.pdf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長期照護機構因應疥瘡感染管制措施指引〉,2023-10-25 訂定https://www.cdc.gov.tw/Uploads/0ec616db-f6d7-4f05-a212-23b80da5df6a.pdf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長期照護機構感染管制手冊》,2013 年 4 月https://www.cdc.gov.tw/Uploads/f5f3f5f3-7774-4abe-8602-7460ab7c46a2.pdf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5 年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感染管制查核基準〉,2025-12-11 公告https://www.cdc.gov.tw/Uploads/789a872a-d15f-450c-b31a-76d8e6aea70f.pdf
- 衛生福利部,〈115 年度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基準〉https://www.mohw.gov.tw/dl-98519-fe8a7339-6697-42c7-89b6-9365c99fb30c.html
-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115 年度一般護理之家評鑑基準〉https://www.mohw.gov.tw/dl-98501-a9e9c29c-9048-43b5-84a7-20127d192df5.html
-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115 年度產後護理之家評鑑基準〉https://www.mohw.gov.tw/dl-98503-2dbb40d2-4c5d-4f4b-bb09-4e17dd417f13.html
- 衛生福利部,〈116 年度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實施計畫〉,2026-10-15 公告https://www.mohw.gov.tw/dl-103016-26d48774-f7d2-4745-a0d0-7b76e0e185b1.html
- 全國法規資料庫,《傳染病防治法》第 33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50001&flno=33
- 全國法規資料庫,《傳染病防治法》第 69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50001&flno=69
- 全國法規資料庫,《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38
- 全國法規資料庫,《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42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70040&flno=42
- 全國法規資料庫,《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52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70040&flno=52
- 衛生福利部,〈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2024-03-15 公告https://www.ey.gov.tw/File/9EF94BA07ED95416
- 內政部,〈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2012-09-12 公告https://www.ey.gov.tw/File/BC44A7A7EDDD5B0D
- 行政院衛生署,〈一般護理之家定型化契約範本(委託型)〉,2007-10-01 公告https://www.ey.gov.tw/File/4568CD7C32C2CC6F
- 行政院衛生署,〈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2010-10-06 修正https://www.ey.gov.tw/File/2931CF5B526278FB
- 經濟部,〈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2014-06-30 公告修正https://www.ey.gov.tw/File/AF02F1B219AD35DD
以上資料讀取日期為 2026 年 10 月 24 日。指引與評鑑基準每年可能修訂,以疾管署與衛福部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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