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16 節
01先確認:你是「被僱用」,不是「來幫忙」
這篇談的規則,前提是你和店家之間是僱傭關係。《勞動基準法》第 2 條把勞工定義為「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最低工資法》第 3 條規定最低工資的適用對象就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只要你照店家排的班出勤、聽店長安排工作、按時數或按日領錢,就是被僱用,不論對方叫你工讀生、兼職、PT 還是「來幫忙的」。
勞動部在最低工資問答裡說得很直接:部分工時勞工的權益與一般勞工沒有不同;學校的工讀生,只要和學校之間有僱傭關係,一樣適用最低工資。例外是技術生:技術生以學習技能為目的,勞動部認為和事業單位不是勞雇關係,領的是生活津貼,要另外在書面訓練契約寫明。
有些店家會說「我們是請你接案」「你是承攬,不是員工」。合約上寫什麼名稱不算數,要看實際的工作方式,判斷方法我們整理在〈說是「接案」,其實是僱傭?〉。
02時薪:2026 年至少 196 元,2027 年起至少 205 元
《最低工資法》第 5 條規定,勞雇雙方議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約定低於最低工資的,直接以最低工資為工資數額。也就是說,就算你當初點頭答應時薪 180 元,法律上你的時薪還是 196 元,差額店家要補。
| 期間 | 每小時最低工資 | 每月最低工資 | 依據 |
|---|---|---|---|
| 2026 年 1 月 1 日起 | 196 元 | 29,500 元 | 勞動部 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布的審議結果 |
| 2027 年 1 月 1 日起 | 205 元 | 30,900 元 | 勞動部 2026 年 10 月 16 日發布 |
幾個常被拿來少算的說法,勞動部都有回答過:
- 「時薪已經包含休假的錢」:這句話一半對。勞動部說明,最低工資的時薪已經折入例假與休息日的工資,所以時薪人員每週休的那兩天,店家不必另外給錢。但國定假日沒有折進去:國定假日出勤的人,依勞基法第 39 條,工資要加倍發給。
- 「試用期先算低一點」:勞動部〈試用期相關權益與注意事項〉寫明,試用期也受勞基法保障,要依法辦理勞健保、提撥退休金,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年資也從試用第一天起算。
- 「一天做 8 小時給 1,000 元」:按日計薪也要換算時薪檢查。1,000 ÷ 8 = 125 元,低於最低工資,勞動部舉過的例子正是這一個。
- 「訓練期不算錢」:店家要求參加、和工作相關的教育訓練,勞動部說明訓練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訓練時間的給與可以由雙方另外議定,但訓練加上工作超過法定正常工時的部分,要照勞基法第 24 條給加班費。勞動部這份說明沒有寫到訓練時間的給與能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我們不寫成定論;如果「訓練期」其實就是試用期,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工時、休息與加班
勞基法第 30 條規定,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第 35 條規定,連續工作 4 小時,至少要有 30 分鐘休息。超過每日 8 小時的部分是延長工時,依第 24 條,前 2 小時至少加給三分之一,再 2 小時至少加給三分之二;第 32 條規定連同正常工時,一天不得超過 12 小時。
部分工時人員還有一條要知道。勞動部〈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每天工作超過約定時間、但還沒超過法定正常工時的部分,工資由雙方議定;超過法定正常工時的部分,以及休息日出勤,才照第 24 條加給。同一份注意事項也寫明,按日計酬的人在法定正常工時內,工資不得低於每小時最低工資乘以工作時數。也就是說,約好上 4 小時、被留到 6 小時,多出的 2 小時一定要給錢、每小時不得低於最低工資,但加成多少要看約定;做到第 9 個小時,才一定有第 24 條的加班費。勞動部也提醒,加班費要算到分鐘,不能以未滿半小時或 1 小時為由不給。
特休:打工滿半年也有
勞基法第 38 條的特別休假不分全職或兼職:在同一家店繼續工作滿 6 個月未滿 1 年,有 3 天;滿 1 年未滿 2 年,7 天。部分工時人員的特休時數,可以按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人員的比例計給;如果每週上班天數跟全職同事一樣、只是每天時數較短,仍照法定天數給。特休日期由你排定,年度結束或離職時沒休完的,店家要折成工資,算法見年底特休那篇。
03勞保、就保、職災保險、勞退:店家要替你辦哪些
打工的人最常聽到的一句是「兼職不用保」。這句話不對,而且四種保險的規則不一樣,要分開看:
| 項目 | 誰要辦 | 什麼時候 | 沒辦的後果 |
|---|---|---|---|
| 勞工保險 | 年滿 15 歲,受僱於僱用 5 人以上的公司、行號等,強制加保(勞保條例第 6 條);未滿 5 人的店家,員工可以自願加保(第 8 條) | 到職當日(第 11 條) | 依應負擔保費處 4 倍罰鍰,你因此受的損失,店家要依給付標準賠償(第 72 條) |
| 就業保險 | 年滿 15 歲到 65 歲、本國籍的受僱勞工,以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就保法第 5 條);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沒有核定課稅的雇主除外 | 到職當日(第 6 條) | 依應負擔保費處 10 倍罰鍰,並賠償損失(第 38 條) |
| 職業災害保險 | 年滿 15 歲,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已辦理登記或設有稅籍的雇主,不論人數多少都要加保(災保法第 6 條) | 到職當日(第 12 條) | 店家沒保,你受傷時保險人仍然先發給付,再向店家追繳(第 36 條) |
| 勞工退休金 | 適用勞基法的本國籍勞工(勞退條例第 7 條);雇主每月提繳不得低於工資的 6%(第 14 條),這筆錢不從你的薪水扣 | 到職 7 日內通知勞保局(第 18 條) | 未按時提繳,按日加徵滯納金(第 53 條) |
健保的規則不一樣。健保署北區業務組的承保問答說明,受僱的計時人員(含工讀生)每個工作日都到工,或不是每天到工但每週工作時數達 12 小時的,視同專任員工,公司要替你加保;不是每個工作日到工、而且每週未滿 12 小時的部分工時者,以及短期性工作未逾 3 個月的,屬於例外,公司可以不替你加保,你就維持原本的投保身分。
部分工時人員的薪水通常低於最低工資月薪,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的備註另外寫了兩級:部分工時人員薪資未達最低工資時,可以用 11,100 元、12,540 元投保,超過 12,540 元的照實際薪資對應級距。保費依投保薪資計算,店家不能以「你只是打工」為由不保,也不能把自己該負擔的保費轉嫁給你:勞保條例第 72 條第 2 項規定,雇主應負擔的保費由勞工負擔的,處 2 倍罰鍰,並要退還給勞工。
想確認店家有沒有替你加保,可以用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的「個人申報及查詢」,以手機門號認證、自然人憑證等方式登入,查勞保、職災保險的投保資料和勞退個人專戶;也可以用勞動保障卡、郵政金融卡在 ATM 查,或到勞保局臨櫃查。店家如果沒有辦登記、也沒有稅籍(例如部分攤販),職災保險就不是強制加保,但災保法第 10 條讓雇主或你本人可以自己辦理加保。
04未滿 18 歲:店家要留的兩份文件,未滿 16 歲還有工時限制
勞基法第 46 條規定,未滿 18 歲的人受僱工作,雇主要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和年齡證明文件。所以高中生去打工,店家請你帶家長簽名的同意書和身分證影本,是店家依法要做的事,不是刁難。
15 歲以上、未滿 16 歲是童工(第 44 條),規則更嚴:
- 一天最多 8 小時、一週最多 40 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第 47 條)。
- 晚上 8 點到隔天早上 6 點之間不得工作(第 48 條)。
- 童工和 16 歲以上未滿 18 歲的人,都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的工作(第 44 條第 2 項)。
- 雇主原則上不得僱用未滿 15 歲的人,但國中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工作性質與環境無礙身心健康而許可的,不在此限,並準用童工的保護規定(第 45 條)。
滿 16 歲以後,第 47、48 條的工時與夜間限制就不適用,但到 18 歲之前,同意書與年齡證明仍要備齊。勞動部 2024 年 7 月的新聞稿也特別提醒雇主,僱用工讀生、尤其是未滿 18 歲的,要注意這幾條規定;學生打工時發現違反,可以向當地勞工局申訴。
05從第一天起,留下自己的紀錄
被少算的時候,店家手上有班表、打卡紀錄和薪資帳,你手上如果什麼都沒有,就只能憑記憶爭。勞基法給了你兩個可以要的東西:
- 薪資明細:第 23 條規定,雇主發薪時要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的明細,工資清冊要保存 5 年。勞動部 2026 年 6 月的新聞稿特別說明,明細要在每次發薪時主動提供,不能等勞工開口才給;紙本、電子檔都可以。拿到明細就核對時數乘時薪、有沒有國定假日或加班的加給、扣了哪些錢。
- 出勤紀錄:第 30 條規定,雇主要逐日記載出勤情形到分鐘並保存 5 年;勞工申請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自己這邊也留一份:每次上下班的時間(手機記事或拍打卡畫面)、班表截圖、店長在群組裡交代加班或調班的訊息、每次入帳的金額。這些不用複雜,一張試算表就夠,重點是當天記、不要事後補。
06常見的少算與扣錢,哪些不行
| 情形 | 可以嗎 | 依據 |
|---|---|---|
| 時薪約定低於最低工資 | 不行,差額要補 | 最低工資法第 5 條 |
| 國定假日上班只給一般時薪 | 不行,工資要加倍 | 勞基法第 39 條 |
| 打破杯子、收銀短少直接從薪水扣 | 不行,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 | 勞基法第 26 條 |
| 到職時收保證金、制服押金,或扣著身分證、學生證 | 不行 | 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2、3 款 |
| 遲到幾分鐘就懲罰性扣一大筆、制服沒還直接扣錢 | 不行,勞動部把這些列為逕自扣發工資的違法態樣;有爭議要另外談,不能直接少給 | 勞基法第 22 條;勞動部 2026 年 6 月 16 日新聞稿 |
| 薪水晚發、分好幾次才發完 | 每月至少定期發 2 次,除非另有約定或按月預付;不按期給付,主管機關可以限期令其給付 | 勞基法第 23、27 條 |
| 不給薪資明細 | 不行 | 勞基法第 23 條 |
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6 款還有一條求職時用得上的規定:職缺的經常性薪資未達 4 萬元,雇主要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打工職缺幾乎都在這個範圍內,徵人啟事只寫「薪資面議」又不肯說數字的,違反的是這一款,依第 67 條可處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收保證金、扣證件也是同一條罰則。
打破東西、收銀短少的責任怎麼分,以及欠薪、加班費沒給的完整處理步驟,我們在加班費與欠薪那篇寫得更細。
07被少算怎麼辦:三步
第一步,自己先算一次。把每次的時數加總,乘上當時的最低工資或約定時薪(取高的),國定假日出勤的時數再加一倍,超過 8 小時的部分照第 24 條加給,對照實際入帳的金額。算出差額,再對照明細找出是哪一項少了。
第二步,用文字跟店家談。口頭說完很容易被說成「沒講過」。用訊息或電子郵件寫清楚:哪幾天、幾小時、應領多少、實領多少、差多少,請店家在下次發薪時補。很多小店不是故意少算,而是不知道最低工資調了、國定假日要加倍,一則寫清楚的訊息常常就解決了。
第三步,談不攏就申訴。勞動部建議帶著相關事證,就近向工作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或打勞動部 1955 專線;查證屬實會依法處罰。如果你要的是把差額拿回來,可以向勞務提供地的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9 條),勞方或店家任何一方都能申請,並可以選擇由調解人或調解委員會進行(第 11 條)。 最低工資法第 17 條規定,工資低於最低工資的,由地方主管機關處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勞基法第 79 條對國定假日不加倍、加班費不給等違規,也是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第 80 條之 1 同樣要公布名稱。
不用急著當下決定。民法第 126 條規定,一年或不及一年的定期給付債權,請求權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工資屬於這一類;但時間拖得越久,證據越難找、店也可能收了,越早處理越好。
08情境一(試算):時薪被約定成 185 元的大學生
假設條件:大學生在手搖飲料店打工,2026 年 9 月開始,約定時薪 185 元,每週上 3 天、每天 5 小時,到 11 月底做滿 12 週,期間沒有國定假日出勤,也沒有超過 8 小時。
- 總時數:3 天 × 5 小時 × 12 週 = 180 小時。
- 應領:180 × 196 = 35,280 元。
- 實領:180 × 185 = 33,300 元。
- 差額:1,980 元。依最低工資法第 5 條,約定的 185 元直接以 196 元計算,這筆差額不是「多給的獎勵」,是本來就該給的工資。
- 還要確認的:每天 5 小時,中間有沒有 30 分鐘休息;有沒有替你加勞保(店裡 5 人以上)、職災保險與就業保險;勞退有沒有提繳。
如果這位學生繼續做到 2027 年,1 月 1 日起時薪至少要調到 205 元;原本就高於 205 元的,不必另外加薪。
09情境二(試算):元旦被排班,只拿到一般時薪
假設條件:2027 年 1 月 1 日元旦,時薪人員被排班 6 小時,店家依新的最低工資算時薪 205 元,當天只給 205 × 6 = 1,230 元。
- 國定假日出勤要加倍:勞基法第 39 條規定,雇主經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的,工資應加倍發給。勞動部說明,時薪制勞工國定假日出勤,可以取得加發一倍的工資。
- 應領:205 × 6 × 2 = 2,460 元,少給 1,230 元。
- 一個小提醒:元旦剛好也是 2027 年新最低工資生效的第一天,這一天的時薪就要用 205 元算,不是 196 元。
國定假日要不要上班,要經過你同意;同意了,就照加倍算。
10情境三:國中剛畢業,暑假想去餐廳打工
假設條件:15 歲、國中剛畢業,暑假想到家附近的餐廳打工,店家希望他做晚班到 10 點。
- 可以僱用嗎:可以。他已經國中畢業,依勞基法第 45 條不受未滿 15 歲的限制;滿 15 歲未滿 16 歲,是童工。
- 晚班到 10 點不行:童工不得在晚上 8 點到隔天早上 6 點之間工作(第 48 條)。班表要排在 8 點前結束。
- 一天最多 8 小時、例假日不排班:第 47 條。
- 要帶的文件:家長簽名的同意書、年齡證明(第 46 條)。
- 保險:滿 15 歲,職災保險與就業保險都要加保;店裡 5 人以上,勞保也要。
- 工作內容:危險、有害的工作不能派給他。哪些工作算危險或有害,有另外的認定標準;不確定時,可以先問當地勞工局。
11給小店老闆:請工讀生之前的檢查清單
- 時薪不低於最低工資:2026 年 196 元,2027 年 1 月 1 日起 205 元。按日、按件計薪的,換算成時薪檢查。
- 到職當天辦職災保險與就業保險;僱用 5 人以上的,勞保也要當天辦;勞退在 7 日內申報。
- 未滿 18 歲的,留存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與年齡證明;未滿 16 歲的,不排晚上 8 點後與例假日的班。
- 出勤紀錄記到分鐘、保存 5 年;發薪附明細。
- 國定假日排班先取得同意,工資加倍;超過 8 小時的部分照第 24 條加給。
- 不收保證金、押金,不扣證件;打破東西不從薪水扣。
- 徵人啟事寫出薪資範圍。
2027 年最低工資調整對小店人事成本的影響,我們在最低工資那篇有完整試算。
12常見問題
店家說我只是兼職,不用保勞保,對嗎?
要看店家規模。僱用 5 人以上的公司、行號,兼職也要強制加勞保;未滿 5 人的,勞保是自願加保。但就業保險與職災保險跟店家人數無關:受僱於有登記或設有稅籍的雇主,年滿 15 歲就要在到職當天加保。
試用期、訓練期可以先給比較低的時薪嗎?
試用期不行。勞動部說明,試用期一樣受勞基法保障,要依法加保、提撥勞退,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年資從試用第一天起算。店家要求參加的教育訓練,勞動部說要計入工作時間,訓練時間的給與可以另外議定;訓練加上工作超過 8 小時,就要給加班費。
時薪 196 元有沒有包含休假的錢?
最低工資的時薪已經折入每週例假與休息日的工資,休息那兩天店家不必另外給。國定假日沒有折入,國定假日上班,工資要加倍。
打破杯子,老闆可以從薪水扣嗎?
不能直接扣。勞基法第 26 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真的要賠,責任與金額要另外談清楚,不能在發薪時先扣。
我才 16 歲,可以做到晚上 10 點嗎?
晚上 8 點以後不得工作的限制只適用 15 歲以上未滿 16 歲的童工。滿 16 歲就沒有這條限制,但店家仍要有你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與年齡證明,也不能讓你做危險性或有害性的工作。
離職了才發現時薪被少算,還能要嗎?
可以。工資請求權依民法第 126 條是 5 年。先把班表、打卡紀錄、入帳紀錄整理好,用文字向店家請求;店家不理,再向工作地的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
13我們的看法
第一份打工的人,通常不會想為了幾百塊跟老闆起衝突,這很正常。但我們想提醒兩件事。第一,最低工資、國定假日加倍、到職加保,這些不是可以談的條件,是法律已經替你決定好的底線;你點頭答應比較低的條件,不會讓那個條件變成合法。第二,大部分的爭議,輸在沒有紀錄,不是輸在法律。
對小店來說,請工讀生的成本確實一年比一年高,但少算時薪、不保職災保險省下的錢,遠比被申訴後的罰鍰、補繳與公布名稱的代價小。把清單上的幾件事做到,既是保護員工,也是保護店。
14我們怎麼查證這篇
這篇不是由投稿或草稿改寫,是我們依讀者需求表裡「學生、兼職 × 錢被少算」的缺口自行選題(計畫題目 N3)。讀取日都是 2026 年 10 月 25 日: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 2、22、23、24、26、27、30、32、35、38、39、44 至 48、79、80 條之 1;《最低工資法》第 3、5、17 條;《勞工保險條例》第 6、8、11、72 條;《就業保險法》第 5、6、38 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6、10、12、36 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7、14、18、53 條;《就業服務法》第 5、67 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9、11 條;《民法》第 126 條。
- 勞動部:歷年最低工資調整表(2027 年月薪 30,900 元、時薪 205 元,2026 年 10 月 16 日發布);最低工資問答專區〈時薪制勞工的權益〉〈適用對象〉;〈試用期相關權益與注意事項〉;2026 年 6 月 16 日〈常見六大給付工資 NG 態樣〉新聞稿;強制教育訓練應否計入工時的問答;部分工時注意事項(2022 年 3 月 14 日修正版);2024 年 7 月 16 日未滿 18 歲勞工新聞稿;勞資爭議調解說明。
- 勞保局:未滿 5 人單位的加保問答、職災保險適用對象、個人投保資料查詢方式、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2026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部分工時 11,100 元與 12,540 元兩級在備註)。
- 健保署北區業務組承保問答集(2021 年 6 月 1 日更新)。這是業務組的問答,我們沒有找到這條 12 小時規定在法規裡的出處,所以正文寫成「健保署業務組說明」。
- 派子代理查勞動部、勞保局、健保署的說明頁,關鍵數字與條文由我們自己重新打開原文核對。子代理修正了我們三個預設:就業保險沒有五人門檻;部分工時在 8 小時內的超時不一定有加成;勞動部沒有說訓練時間一定要給到最低工資。
沒有寫成定論的:訓練期的給與能不能低於最低工資,勞動部只說訓練時間要計入工時、給與可以另外議定,我們沒有找到更明確的說明;哪些工作屬於未滿 18 歲不得從事的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有另外的認定標準,本文沒有逐項整理;1955 專線受理本國勞工申訴,我們依據的是勞動部 2026 年 6 月新聞稿的說法。
15給讀者的摘要
打工的時薪 2026 年至少 196 元、2027 年 1 月 1 日起至少 205 元,約定得比較低也以最低工資計算,試用期、訓練期一樣。時薪已經包含每週休息兩天的工資,但國定假日上班要加倍。就業保險與職災保險不論店家大小,到職當天就要加保;店家僱用 5 人以上,勞保也要。未滿 18 歲要有家長同意書與年齡證明,未滿 16 歲不得在晚上 8 點後工作。薪資要附明細,出勤紀錄可以要求影本;打破東西不能直接扣薪,也不能收保證金、扣證件。被少算時先自己算、再用文字跟店家談,談不攏向勞工局申訴,工資請求權有 5 年。
16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 2、22 至 24、26、27、30、32、35、38、39、44 至 48、79、80 條之 1)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 全國法規資料庫,《最低工資法》(第 3、5、17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28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保險條例》(第 6、8、11、72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50001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保險法》(第 5、6、38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50021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6、10、12、36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50031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7、14、18、53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20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 5、67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01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9、11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20007
- 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 126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26
- 勞動部,〈歷年最低工資/基本工資調整〉(116 年 1 月 1 日起每月 30,900 元、每小時 205 元,115 年 10 月 16 日發布)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180/70460/76761/
- 勞動部,〈最低工資連十漲!審議會決定自115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調升至29,50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調升至196元〉,2025-09-26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4947/
- 勞動部,基本(最低)工資問答專區:〈時薪制勞工的權益〉,更新 2026-01-01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180/28182/28188/29022/post
- 勞動部,基本(最低)工資問答專區:〈基本(最低)工資適用對象〉,更新 2025-01-01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180/28182/28188/29024/post
- 勞動部,〈試用期相關權益與注意事項〉,2025-08-13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296/81778/81781/82213/
- 勞動部,〈你算給員工薪水正確嗎?常見六大給付工資NG態樣,提醒雇主給薪不踩雷〉,2026-06-16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3004/
- 勞動部常見問答,〈雇主強制勞工於下班後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之教育訓練,訓練時間應否計入工作時間?〉,2014-11-27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2282/2284/2292/7234/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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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我們公司僱用員工未滿5人,是不是就不用幫員工加保了呢?〉https://www.bli.gov.tw/0017585.html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職災保險的適用對象為何?〉https://www.bli.gov.tw/0106994.html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的勞保、職保投保資料及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有哪些查詢方式?〉https://www.bli.gov.tw/0019436.html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https://www.bli.gov.tw/0005475.html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北區業務組,〈全民健康保險承保業務常見問答集(第一類投保單位適用)〉,更新 2021-06-01https://www.nhi.gov.tw/ch/dl-7767-9c7e2b52e55a4dbe9f4f5ae4cbd880bc-1.pdf
以上資料讀取日期為 2026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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